《2022年全县22件省级民生实事实施方案》
2022年全县22件省级民生实事实施方案
2022年全县实施省级民生实事22件,各级财政计划安排资金13163.164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9102.72万元,省级安排2322.374万元,市、县安排1738.07万元。
一、减免非民族自治地区0.26万名幼儿保教费
减免非民族自治地区0.26万名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计划安排资金173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56万元,省级安排87万元,市、县两级安排30万元。(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二、为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和营养膳食补助
为义务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为营养膳食补助试点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计划安排资金994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827万元,省级安排98万元,市、县两级安排69万元。(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三、向0.06万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发放助学金
对0.06万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按照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助学金。计划安排资金138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12万元,省级安排14万元,市、县两级安排12万元。(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四、支持0.008万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入学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按规定为0.008万名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学校提供经费保障。计划安排资金5.744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56万元,省级安排1.184万元。(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五、实现城镇新增就业0.065万人、脱贫人口就业0.6815万人,实施“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培育创建行动
城镇新增就业0.065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0.02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0.00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脱贫人口就业0.6815万人,确保有劳动能力的零就业脱贫家庭动态“清零”、全县就业局势总体稳定。计划安排资金851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724万元,省级安排125万元,市、县两级安排2万元。(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提高14.449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580元提高到610元,据实据效补助项目。(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七、持续为全县12.5万常住城乡居民免费提供12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持续为全县12.5万常住城乡居民免费提供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突出抓好为全县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健康管理服务。计划安排资金883.73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707.23万元,省级安排88.25万元,市、县两级安排88.25万元。(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八、为0.19万农村适龄妇女免费提供“两癌”筛查服务
为全县0.19万35岁至64岁农村妇女免费提供“两癌”(宫颈癌、乳腺癌)筛查服务。计划安排资金23.94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9.35万元,省级安排11.67万元,市、县两级安排2.92万元。(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九、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按时足额向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养老金
严格落实国家养老保险政策,确保1.17万名企业和0.23万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确保2.63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计划安排资金3182.27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833.08万元,省级安排268.06万元,市、县两级安排81.13万元。(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
全县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代缴,减轻困难群体缴费压力,做到困难群体养老保险应保尽保。计划安排资金37.36万元,其中省级安排18.71万元,市、县两级安排18.65万元。(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一、适度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在全省城乡低保标准低限出台后,及时制定我县城乡低保标准且不低于全省城乡低保标准低限,实现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动态管理。计划安排资金3102.52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160万元,省级安排315.3万元,市、县两级安排627.22万元。(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十二、为0.257万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
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0.257万名困难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计划安排资金308.4万元,其中省级安排125万元,市、县两级安排183.4万元。(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十三、为10名0至6岁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
支持为10名符合条件的绵阳籍0至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救助。计划安排资金2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5万元,省级安排5万元。(责任单位:县残联)
十四、推进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
采取减免费用或提供补贴等方式做好政策范围内的基本殡葬服务,推进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计划安排省级资金6万元。(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十五、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5部
对完成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目标任务的地方政府给予奖补。计划安排省级资金25万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十六、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9个
全县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9个。计划争取中央补助资金214万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十七、实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
全县1个公共图书馆、1个文化馆、25个文化站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计划安排资金145.2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32万元,省级安排13.2万元。(责任单位:县文广旅局)
十八、实施大型体育场馆免费开放或低收费开放
全县1个大型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计划安排资金10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76.5万元,省级安排10万元,市、县两级安排13.5万元。(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十九、实施2个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示范项目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社会工作力量,在2个街道(乡镇)实施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示范项目,优化基层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服务组织化、专业化水平。计划安排省级资金40万元。(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二十、新(改)建47公里农村公路
按照做好农村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部署要求,加快实施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乡村振兴产业路旅游路工程、村民小组通硬化路工程,促进农村公路进一步向村内延伸、扩大覆盖面。计划安排资金1682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948万元,省级安排474万元,市、县两级安排260万元。(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二十一、建成3座农村铁索桥改公路桥
建成农村铁索桥改公路桥3座,解决农村铁索桥安全问题,保障临河地区群众出行。计划安排资金1231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84万元,省级安排597万元,市、县两级安排350万元。(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二十二、实施农村通信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工程
统筹推进国家电信普遍服务项目,深化农村地区4G网络覆盖4个基站。(责任单位:县工信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