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绵阳市纪委公开曝光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三台县人民法院党组原书记、原院长刘光明违规公务接待使用酒水的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三台县人民法院先后多次在县北坝镇某酒类经营部签单购买泸州老窖“1573”等品牌酒水84瓶(共计6.1525万元)用于公务接待,刘光明作为三台县人民法院时任党组书记、院长对此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刘光明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1年6月,刘光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北川羌族自治县教体局原基建办主任郭福军违规收受工程承建方礼金的问题。2018年初至2020年1月,郭福军先后多次收受工程承建方负责人吴某等人所送礼金共计3.2万元。2021年4月,郭福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盐亭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原副主任(兼任绵阳大泰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赵响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高档烟酒的问题。2015年至2017年,赵响先后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冯某某等3人所送价值约1.68万元的高档烟酒。赵响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1年5月,赵响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安州区发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浩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收受礼金的问题。2017年至2019年,王浩两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某公司经理王某宴请,并收受王某所送礼金1万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20年12月,王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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